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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市:立足严实 强化内部监督

发布日期:2017-02-17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  近年来,丹阳市纪委严格按照“打铁还需自身硬”的要求,不断加强和规范纪检干部监督工作,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始终在制度笼子里规范运行。
 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。紧紧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基调,市纪委常委会坚持严字当头,以上率下,认真学习贯彻《党委会工作方法》,严守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,制定了《丹阳市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》、《关于加强市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》,明确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以及自身建设六项要求,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,带头强化自我监督。在委局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上坚持线索、审查、审理相对分离,管人、管钱、管案相对分离的原则,注重权力制衡,形成班子内部相互监督制约的格局,打造引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坚强核心。
  二是严格工作规程。建立《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》,严格准入条件,2010年实施以来择优选调15名政治素质好、作风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委局机关。制定镇(街道)纪工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(副组长)两个提名考察办法, 2016年结合乡镇换届和乡科级干部日常调整,考察提名17名纪委书记(纪检组长)。认真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层层签订责任书,将自身建设的压力层层传递。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》和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图,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流程、乡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,切实规范权力运行,把监督重点前移,实现科学预防。
  三是突出考核激励。常态化实施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模块化考核,每年年初,把纪委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细化,确保监督重点不遗漏、监督网络全覆盖,做到每项工作有部署、有督查、有落实,形成运转高效、反馈灵敏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。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,引导和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,每年年中、年底分别对考核评比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,2016年,4名在模块化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乡镇纪委书记得到转岗重用。
  四是注重抓早抓小。坚持“严管就是厚爱”,做到委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常态化,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干部,用好“第一种形态”,及时提醒、批评、函询、诫勉。利用纪检监察网、来信来访、微信平台以及网络舆情监控,畅通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渠道。2015年以来,干部管理监督室针对5起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坚持由分管副书记、常委对涉及的5名纪检干部进行谈话提醒,督促整改,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,达到教育、提醒、帮助的效果。2016年上半年,对1名乡镇纪委书记存在重大事项报告漏报、瞒报问题,给予谈话诫勉,并调离纪检岗位,表明市纪委严防“灯下黑”问题的坚强决心。(赵雷鸣 朱莹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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